標準文件中關于校準周期如何解釋?
CNAS-CL01中5.10.4.4校準證書(或校準標簽)不應包含對校準時間間隔的建議,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。該要求可能被法規取代。明確規定校準實驗室不能給出校準周期的建議。校準周期由實驗室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,本著科學、經濟和量值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。
儀器在*次校準之后,第二次校準時間先規定1年,1年后送校準實驗室校準還是很“準”(與*次校準比較在誤差范圍內),就可定2年了,依次類推,長不能超過5年,但期間一定需安排期間核查,如果發現不穩定情況,就需重新校準。
確定校準周期必須遵循兩條對立的基本原則:
一是在這個周期內測量儀器超出允許誤差的風險盡可能小;
二是經濟合理,使校準費用盡可能少。為了尋求上述風險和費用兩者平衡的*值,必須使用科學的方法,積累大量的實驗數據,經分析研究后確定。
必須按照校準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嗎?
用戶的使用情況是千差萬別的,若不加區別的一律機械的按照校準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,很難保證所有的測量儀器在校準周期內都是合格的。因此,必須按照測量儀器的實際使用情況確定校準周期。但是,由于實際情況相當復雜,要正確確定校準周期,是難以辦到的,只能要求大體上正確、合理,使實際情況更加完善、科學,更加經濟合理。
注意:
盲目的縮短校準周期將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,對測量儀器的壽命、準確度及生產和人力也將帶來不利影響。而單純由于資金缺乏或人員不夠而延長校準周期將是十分危險的,可能由于使用不準確的測量儀器帶來更大的風險甚至嚴重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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